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委:
现将《铜川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工作监督事项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5日
铜川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工作监督事项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制度的全面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的正职领导干部(含以上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因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及其他原因发生职务变动,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工作监督事项包括:冻结人事调整、财务审批和其他重大事项决定;监督交接双方及时进行工作交接。
第五条 冻结人事调整,指冻结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提拔任用、岗位变动、人员调入调出。冻结财务审批,指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不再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冻结重大事项决定,指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不能对单位的重大事项作出任何决策。
领导干部从宣布冻结人事调整、财务审批和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到离任期间,因紧急事项,确需对单位内部人事进行调整的,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财务审批的,应经班子集体研究报市财政局或市国资委备案同意后进行;确需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需经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招录、招聘、遴选、选聘、公开选调等工作正常实施。
第六条 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完整,主要内容有:
(一)管理责任事项
1.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3.工作长期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情况;
4.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5.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经济责任事项
1.任职期末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情况;
2.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3.任职期末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
4.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资料;
5.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
(三)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第七条 职务变动交接程序:
(一)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有关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市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铜川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工作监督事项通知书》,冻结人事调整、财务审批和其他重大事项决定。
(二)离任领导接到《铜川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工作监督事项通知书》后,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填写《铜川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做好移交资料的准备工作。
(三)在宣布接任领导干部任职时,解除冻结人事调整、财务审批和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并接受市委组织部的监督。移交时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和监交人员进行签字。
(四)《铜川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经移交、接收双方签字后,交接双方和所在单位各执一份,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是划分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也是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工资等手续的必要资料。
第八条 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实的承担相应责任。对未办理交接的各种债权、债务、担保和承诺等,离任领导应做出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原单位做好催收等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作为监交方,负责督办交接工作顺利完成。离任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工资等手续。对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等情形的,对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条 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未了结工作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并承担后续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铜川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工作监督事项通知书.docx
2.铜川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