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17

        为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持续巩固放大我市第一书记工作成效,构建铜川特色的选派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工作机制,近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第一书记选派原则、条件程序、职责任务、日常管理、考核奖惩、激励保障等作出系统规定,形成了第一书记选派管理使用的“闭合回路”。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管理长效机制,打造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过硬队伍,为我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意见》指出,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其他类型村可根据实际选派。选派第一书记坚持因村派人原则,在满足人选基本条件基础上,市级机关原则上应在县处级非领导职务或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市级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从领导班子成员或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满3年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区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科级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第一书记必须脱产驻村,原则上任期不少于2年。

      《意见》强调,驻村第一书记一般应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在乡镇(街道)党委直接领导下,带领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对村“两委”工作总揽不包揽。肩负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发展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5项职责任务。

      《意见》明确,第一书记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市委将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第一书记中评选表彰“十佳第一书记”,在评先树优时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第一书记派出部门单位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当月驻村考勤不足20天的当月不享受)落实通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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