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
发布时间:2018-12-21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扬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通报》,铜川市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王益区、印台区被确定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

       规范性文件是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的总称。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明确起草主体,规范起草程序,严格起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或者审议通过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有效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和实施效果。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我市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制度、审查论证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开展;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一把手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政府办公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的三级审查机制,分别归口向省政府、市人大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的二级管理机制,落实了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等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在全市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明确规定未实施“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工作机构都增加或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职责,确保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扎实推进,狠抓落实。我市于2012年在王益区政府先行试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对试点工作跟踪督办,确保试点实施效果。从2014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将各区县及市级部门都纳入管理实施范围,保证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整体质量的提升。三是依法审核,强化监督。全面实行“两次审核”制度,探索建立“提前审核”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协调配合机制。四是打好基础,加强培训。2015年以来,市政府先后五次举办规范性文件培训讲座,对市政府领导、市区县部门领导、市级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等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培训。五是加强指导,及时评查。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两次全面检查,及时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六是结合清理,规范运作。2011年以来,市政府先后7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00余件,占60%多,重新修订规范性文件60余件。从2014年开始,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都以“三统一”和备案监督形式进行规范和发布。2018年5月,我市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启动了新一轮的规范性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向全社会公布。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市从形式和内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规范运作,达到了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审核、发布、报备等程序规范、格式统一,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实用性和针对性不断增强,为铜川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

       (信息来源:铜川日报http://szb.tcrbs.com/tcrb/20181206/html/index_content_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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