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报第四批铜川市基层人才示范引领活动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铜人才办发〔20182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委: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产业增优、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全市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人才工作示范单位,按照《关于开展铜川市基层人才振兴示范引领活动的意见》(铜人才组〔2016〕1号)精神,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确定第四批基层人才示范引领活动示范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各区县所辖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市属企业、各科研院所均可申报,各区县推荐上报1-2个示范点,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上报1个示范点。
       二、申报条件
       申报铜川市基层人才示范引领活动示范点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市属企业、科研院所要重视人才工作,具备较强的“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识,乡镇(街道)、园区特色产业发展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市属企业、科研院所要有一定的科研、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在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方面有具体的意向和措施,工作成效明显。
       三、工作职责
       被确定的铜川市基层人才示范引领活动示范点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示范点人才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开展人才培训,不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以点带面的作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宣传,定期报送工作开展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人才工作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按要求完成市委人才办交办的调研课题。
       四、管理办法
       铜川市基层人才示范引领活动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确定一次,三年期满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对示范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被确定的铜川市基层人才示范引领活动示范点,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推荐参与省市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实施;对各示范点实施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人才项目和人才工作基础建设给予支持倾斜;围绕发展需要,组织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开展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五、组织申报
       铜川市基层人才示范引领活动示范点的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委组织部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拟确定的示范点须填写《铜川市第四批基层人才示范引领活动示范点申报表》,经区县委、部门党组(党委、工委)研究后,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委人才办,电子表格发至tcswrcb@163.com,市委人才办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布。
       办公地址:市委2号楼306室
       联系电话:3283311

       附件:铜川市第四批基层人才示范引领活动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铜川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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