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建立推行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定期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5

       为贯彻落实中央《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铜川市委从摸清全市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家底入手,6月份先行配套印发了《关于做好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首次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每季度定期报告制度,为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打好基础。

       一是细化“下”的情形。《通知》列出9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情形,涵盖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担当、不作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因身体健康、家庭困难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非组织安排私自借调培训,根据班子研判组织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等方面,划出了干部“下”的硬杠杠。

       二是明确“下”的程序。要求各区县委、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提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初步建议人选,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定期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送。市委结合各单位报送的建议人选,严格按照综合研判、考察核实、提出建议、组织决定等有关程序,最终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作出组织处理,使“下”的程序规范严谨,“下”的干部心服口服。

       三是加强“下”的实践半年来,全市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已经定期申报了两个批次,对排查出的13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通过组织程序予以调整。这13名干部中,有12名为区县换届未超过继续提名年龄的干部,在换届前谈心谈话中,这些干部主动申请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经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分析研判后,同意区县委意见和干部个人意愿,不再继续提名,安排适当工作;1名市级部门领导干部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目前正在组织调整中。通过定期调整,在全市树立了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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