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铜考办函〔201517

 

  各区县委、政府,各市级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铜相关单位:

  按照近年来有关严格控制年终各类检查考核的规定,结合清理规范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工作的成果,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使其有时间和精力更好的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现对考核工作重申以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按《铜川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全市统一实施年度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考核,其他单位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进行考核评比。

  二、凡列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的项目,由考核办统一安排综合考核,牵头或承担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单项工作考核。各承担目标单位要通过平时工作情况报送、日常督促抽查确定考核结果,年终不得组织考核检查。

  三、未列入全市目标考核任务的项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市考核委员会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各类考核评比。

  四、对经批准开展的各类考核评比活动,都要注重日常管理,减少年终集中式检查、考评。

  五、对擅自进行考核评比的市级部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影响较大的,直接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部门负责人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各单位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各类考核评比,也可向市考核办举报。举报电话:09193283101

                      

                       铜川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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